第八条
湖南省计生协协助政府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,推行优生优育,提高出生人口素质,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,实现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目标和任务。
湖南省计生协根据广大群众的需求,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,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、快富、健康、文明之路。
(一)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;
(二)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、下岗职工、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众,解决生育、生产、生活中的实际困难;
(三)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,提供性与生殖健康、预防性病、艾滋病等知识与服务;
(四)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、节育等知识和信息,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;
(五)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、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,举报违法乱纪行为,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;
(六)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、男女平等、尊老爱幼、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、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的新风尚,弘扬社会主义人口文化。
第九条 湖南省计生协按照新形势下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要求,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,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,提高发掘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办公现代化、信息化水平,确保实现确定的目标和任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