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七条 湖南省计生协理事会设立执行委员会,配备专职工作人员。执行委员会由常务副会长、专职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各部(室)负责人组成。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,重要问题由执行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。
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负责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,其职责是:
(一)协调和组织各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开展工作;
(二)组织各部门加强同理事、常务理事的联系、协调,为决策机构提供服务;
(三)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、作风、业务建设和管理工作;
(四)协调解决执行机构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问题。
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第二十九条 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,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