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六条 湖南省计生协经费的主要来源:
(一)政府拨款;
(二)社会和个人捐赠与资助;
(三)国际组织和国外友好人士捐赠;
(四)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;
(五)依法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的收入。
(六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七条 湖南省计生协的财物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八条 湖南省计生协的工作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。本会由财政拨款的事业经费,主要用于召开工作会、研讨会和理事会,编印计划生育协会宣传资料、组织培训、奖励先进及其他有关计生协会工作、活动的开支;接受捐赠、资助的经费,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,根据与捐赠人、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,合法用于弥补协会活动经费的不足。经济实体收入的经费,主要用于弥补协会活动经费的不足、经济实体再生产和职工福利与奖励。项目经费必须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,做到专款专用,讲求实效。
第三十九条 湖南省计生协执行国家统一的有关政策法规,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接受财税、审计部门的监督。来源于捐赠的,还要接受捐赠组织的管理和监督。 |